赌场银商缓刑案

    2025-08-23 13:55:20

    律师观点分析

    被告人陈X,男,1979年*月*日出生,汉族,中专文化,家住******。因本案于2018年5月2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5月2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现在家候审。

    辩护人朱XX,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  【案件情况】2017年1月起,被告人陈X明知开心山庄平台游戏具有赌博性质,仍组建“XXX”从事该平台银商业务,为该平台赌客提供游戏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服务,并以赚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。2017年1月起,被告人周某、滕某明知开心山庄平台游戏具有赌博性质,仍接受陈X雇佣在其工作室担任客服,从事银商业务。经查,至案发,陈X所开设的工作室通过从事该平台银商业务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0000元。

    【判决结果】被告人陈X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。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。